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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5万、8万!广饶多个行业可获得奖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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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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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0 14:53 来自广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饶县人民政府

20231026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服务业规模结构和质量效益双提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奖励支持对象和范围
1.注册且税收缴纳在广饶县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
2.注册且税收缴纳在广饶县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批发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零售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住宿业、餐饮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
3.广饶县范围内的各类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在广饶县注册或总部、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在广饶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商企业、电商园区。
4.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分类支持奖励政策
1.支持升规入库。经统计部门认定,年度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模以上务业企业连续两年报足报表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11月新增入库企业连续两年报足报表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鼓励外地企业在我县成立子公司发展经营并升规入库,第一年奖励1.5万元,第二年奖励3.5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
2.支持产销分离。对第一产业实现产销分离并于当年新增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根据当年度销售额给予奖励。当年度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到1亿元—3亿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达到3亿元—5亿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第二产业实现产销分离并于当年新增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根据当年度销售额给予奖励。当年度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达到1亿元—3亿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达到3亿元—5亿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达到5亿元—10亿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达到10亿元—20亿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达到2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
3.支持新办科技服务业企业。对新设立、新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技术转移、科技咨询、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实体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
4.支持物流企业壮大规模。对新认定为国家5A4A3A级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
5.鼓励商业统一结算。对当年度实现统一收银、统一结算、统一管理的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包括家居建材、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特色商业街区等经营主体,并新增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按不超过营业收入的3‰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
6.支持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对新建设或引进盘活商业建筑面积3—6万(不含)平方米、6—10万(不含)平方米,且商铺开业率达到60%以上,投资方或运营方自持率达到70%以上的,分别按30万元、50万元给予运营主体开业奖励,政策兑现期间若开业率和自持率低于申报标准,则不再兑现剩余未兑现奖励。对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
7.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培育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对新认定的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省现代服务集聚区、省服务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用于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建设、人才和专业管理团队引进、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平台建设和运营等。(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
8.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设。对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金融业、20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服务业、1亿元及以上的物流业、20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服务业、5000万元及以上的商务服务业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一次性给予2%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
9.支持生活性服务业项目建设。对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民办养老、2000万元及以上的民办托幼、5000万元及以上的民办母婴、5000万元及以上的民办康复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一次性给予2%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10.鼓励市场拓展。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展会。鼓励本地企业参加西洽会、进博会、广交会、西博会、智博会、房交会等由县发展改革局组织安排的展会,县财政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给予3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参展企业给予2000元的定额奖补。(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1.鼓励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商贸流通等行业建立协会,各行业协会按照上级安排,开展服务业招商引资、培训、展会、技能比赛、品牌打造等活动,县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给予相关活动支出费用30%的奖补,每次活动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12.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按照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广政发〔20212号)精神兑现。(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13.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贡献奖。对当年度营业收入总量在行业内排名全县前十(若该行业内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总数不足10户,则全部纳入奖励范围),且当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3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营业收入增速超过5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
14.多措并举支持餐饮业发展。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贡献奖按照《关于促进全县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广政办字〔202319号)执行。(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三、加强工作保障
1.本政策措施涉及的统计认定,新增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名单按当年新纳入统计一套表平台名单认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数据按统计一套表当年1—12月数据认定;奖励补助申报企业名称需与县统计局入库企业名称一致。涉及其他经营数据需提供相应的符合法律规范的票据、相关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2.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核认定。各相关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3.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当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信访稳定事件等问题和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享受以上政策,具体以相关部门意见为准。
4.若以上政策与县内其他政策重复或同一企业符合以上多条支持奖励政策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5.对发展态势好、贡献大的服务业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6.本政策自202310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1025日。2020810日县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广办发〔2020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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